2012青年人權教育培訓營--人權與正義

今年最熱門的正義課,歡迎對人權議題有興趣,想自我成長之18~30歲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研究生報名參加!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

我們以宣揚人權理念、促進人權保障及實現人權體制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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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

TOPS目前於泰緬邊境難民營、移工社區以及偏遠部落,雖然資源極度匱乏,仍勉力提供5,000名弱勢兒童教育機會以及營養午餐服務,歡迎大家共同攜手創造孩子們的希望與未來!

台灣原住民工作團

我們多年來持續關注台灣原住民族議題,2011年發表台灣「原住民族人權宣言」作為給予政府的施政建議,也期許未來能與更多的單位、團體合作,共同為台灣原住民族權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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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問答-什麼是「兩公約」?

所謂「兩公約」或「兩人權公約」,是指由聯合國大會在1966年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至於「兩公約施行法」則是指由我國立法院在2009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總統於同年4月22日公布,行政院定於同年12 月10日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前者是國際人權條約,後者是我國立法院為落實執行前者所通過的法律。

兩公約所揭示的規定,為國際間最重要的人權保障規範。由於兩公約的締約國,皆已超過全球國家數及聯合國會員國數的80%以上,因而亦成為各國主要依循的人權規範。台灣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即無法參加聯合國的活動,但仍主動實施兩公約。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為落實執行兩公約,法務部推動「人權大步走」計畫,網站內容包括兩公約中英文版條文、種講師培訓講義以及數位學習等相關資料。人權大步走專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人權問答-哪些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工作權、職業自由、公平與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失業保護。工作價值相等者享有同等報酬。每個人都應有休息和娛樂的權利。適當的生活水準如充分的食物、衣服、房屋、醫藥、社會服務和社會安全等是我們的另一項權利。母親和兒童們應受到特別的照顧與協助。每個人都有受教育和自由參加社會文化生活的權利。

出處:人權會訊第12期(中華人權協會主編,1983331日)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締約國。灰色為尚未簽署的國家,淡綠色為已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深綠色為締約國。來源: wikipedia

 

 

人權問答-哪些是公民與政治權利?

首先,是我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我們不得被奴役,被不人道、屈辱的方式懲罰或虐待。我們每一個人在法律之前都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若有人控告我們犯罪,我們應有權受公正公開審問,在未被判決定罪之前應被推定是無辜的。我們的隱私、家人、家庭和通信應得到保護,免於被無理的騷擾。 假如我們受迫害,我們應可在別的國家尋求庇護。我們有取得國籍的權利。我們可以結婚,組織家庭,我們的家庭應受到保護。我們應有財產權。

這些權利也包括思想自由、信仰及宗教自由、言論與發表自由、參加和平集會等結社的自由。每個人都有經由選舉或與別人同等的途徑參與本國政府,從事公共服務。
出處:人權會訊第12期(中華人權協會主編,1983331日)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締約國。灰色為尚未簽署的國家,淡綠色為已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深綠色為締約國。來源: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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