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問答-什麼是「兩公約」?

所謂「兩公約」或「兩人權公約」,是指由聯合國大會在1966年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至於「兩公約施行法」則是指由我國立法院在2009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總統於同年4月22日公布,行政院定於同年12 月10日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前者是國際人權條約,後者是我國立法院為落實執行前者所通過的法律。

兩公約所揭示的規定,為國際間最重要的人權保障規範。由於兩公約的締約國,皆已超過全球國家數及聯合國會員國數的80%以上,因而亦成為各國主要依循的人權規範。台灣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即無法參加聯合國的活動,但仍主動實施兩公約。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為落實執行兩公約,法務部推動「人權大步走」計畫,網站內容包括兩公約中英文版條文、種講師培訓講義以及數位學習等相關資料。人權大步走專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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