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國際兒童人權日-給孩子更美好的未來

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Day)!1989年的這一天,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U. 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認定兒童是獨立完整的個體,並非父母或政府的私有財產,也不只是一個被生出來的人而已。兒童的人權與成人一樣需要被尊重和保障。

《兒童權利公約》有4大原則:

1.免受歧視:《公約》適用於所有兒童,不論種族、性別、宗教、能力、使用的話言和文化,每個兒童都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
2.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 :任何影響兒童的決定和事情,都應該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3.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利:兒童擁有生存及享有適當生活程度的權利,包括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和獲得社會保障。 兒童有權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使個性、才能得到充分發展,包括接受免費的小學教育、享受閒暇、進行遊戲,以及參與文化及藝術活動。
4.兒童的參與 :在一切影響兒童的決定和事情上,應有兒童的參與,以確保兒童的意見得到尊重、聆聽和考慮。

給孩子更美好的未來-搖籃篇
4A創意獎最佳學生平面廣告獎入圍作品
作者:沈昀瑩(士林高商廣告設計科)、指導老師:李佳珍
手,代表著大眾的力量,每個人都應維護兒童的種種權利。

分享人權教育+

Twitter Funp Facebook Plurk Blogger Favorites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