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問答-哪些是我們要像人一般生活所必需有的最基本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中承認有兩種權利。一是傳統的公民與政治權利,是經由幾世紀以來民主社會漫長的發展中逐漸被含括。然後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是晚近人們體認到部分政治與公民權利的獲得如果不能同時享有某些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權利將變得毫無價值,因而被認定的。

出處:人權會訊第12期(中華人權協會主編,1983331日)

前美國第一夫人愛蓮娜·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主導起草了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同時也是女性主義者,並大力提倡保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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